统考课程包括《大学英语(A)(B)(C)》、《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B)》和《高等数学(A)(B)》四门课程八个科目。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专业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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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为:
专业类别统考科目备注
理工类专业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有基础
高等数学(B) (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文史法医、教育类专业大学语文(B)、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语文(B) (文史类专业考“大学语文(A)”)
英语专业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其他专业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高等数学(B)”或“大学语文(B)”(由试点学校任选一门)
注: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为非英语的学生,考“大学英语(C)”。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为:
专业类别统考科目备注
英语类专业大学英语(A)、
计算机应用基础入学考试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加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分的专业类。
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C)、
计算机应用基础
其他专业大学英语(B)、
计算机应用基础
注: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为非英语的学生,考“大学英语(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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