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办学实力雄厚,现有4个世界一流学科,61个本科专业。拥有一支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办学60余年,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企业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优秀的教学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
第三条 招生计划:2024年各专业来源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学习年限: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十一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人员及本科结业证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者: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我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我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专升本。
4.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专升本。
第十三条 考生报名须对本人所填写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所招专升本专业不加试任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投档考生的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发生舞弊行为,我校将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9》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校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专业不开班,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考生可参加专业调剂或选择其他院校。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根据北京市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照专业和层次按学年收取学费。各层次总学费为:
专升本:5600 - 7200元;
具体学费标准,最终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特别是专升本学生的大专学历证书)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学生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型
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北京科技大学颁发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对于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北京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新生录取后,京内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新生本人;外省市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所在校外教学点负责发放。
第二十三条 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综合楼11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北一里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
邮编:100024
招生咨询电话:010-65749093
监督电话:010-65749113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网址https://gc.ustb.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并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全额缴纳需注册学年的学费,学生凭学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电子支付平台(https://pay.ustb.edu.cn/),选择“函授学费”或“业大学费”进行缴费。我校只收取学费,无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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